課程名稱 |
資本市場法制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the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曾宛如 |
課號 |
LAW7152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546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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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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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研5。外系生待開學後現場加簽。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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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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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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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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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之課程主要以董事、董事會及董事長之權利、權力、義務及責任為及其間之關係為討論重心。因此在課程規畫上先簡單分析股東會與董事會間之權限劃分後,即進入董事等議題。
研究上包括董事之選任、董事義務之內涵、董事之報酬、董事的權力、董事與董事會之關係及董事長與董事會之關係等。
上課之參考書目包括The Company Director: Power, Duties and Liabilities (Peter Loose, et al.),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Law of Corporations: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and shareholders (Arthur K Kuhn) 及其他期刊論文。
本課程將比較他國之立法例,以利同學理解我國之董事也許與其他國家存有相當的差異。此外,也會適時以我國實際案例說明理論與實務的落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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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之所以開設主要係因公司法對於董事、董事會及董事長之定位與實務運作之落差太大,董事、董事會現實上並未發揮其應有之功能。因此,實有必要找出原因,並藉由外國法及案例之比較提出未來可能之發展。
亦即,本課程希望以一個宏觀務實的角度,探討在我國現存之企業文化下,合理且有效率之規範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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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本課程要求參與及討論。希望同學無故不要缺席。上課時盡量適時勇於表達看法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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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The Company Director: Power, Duties and Liabilities (Peter Loose, et al.),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Law of Corporations: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and shareholders (Arthur K Kuhn) 及其他期刊論文。 |
參考書目 |
上課第一周於課堂上發放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表現及課堂報告 |
80% |
隨堂報告佔百分之五十,平時上課表現及出席為百分之三十 |
2. |
期末報告 |
20% |
期末報告為隨堂報告之改寫增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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